各年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及标准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按照《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金额依据各班级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分配见附件1。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按月分十次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三、认定程序
1.各班级按照实施细则组建民主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评议、推荐工作。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其中非班委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评议小组人数的5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班主任需与申请学生逐一谈话,详细了解学生及其家庭的实际状况,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信息,准确掌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申请学生登陆兰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申请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证明材料落款时间应为2020年(涂改无效)。
3.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证明材料,按照细则规定,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在校实际生活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同时对往年确认的困难生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辅导员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助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应与困难等级对应。
家庭经济困难档次 |
助学金金额(元/学年) |
特别困难 |
4000 |
比较困难 |
3000 |
一般困难 |
2000 |
4.学院根据各年级上报名单,审核并形成最终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
三、时间安排
10月28日—11月3日,各班评议小组收取申请书及证明材料,评议拟定本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将学生纸质申报材料和《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电子版交给辅导员;
11月4日,辅导员在学工系统进行审批,并将各年级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lzu.edu.cn,学生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年级自行保存,一人一档,编号管理。学院评议、拟定本院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11月5—9日,学院在学工系统进行审批、公示并提交学生处。
四、工作要求
1.综合测评结束后,学工系统学籍状态将调整到现在实际状态, 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实际学籍状态为准,各年级要完成2020级学生学工系统激活、学籍异动调整、更新学生工作网络办公系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审核工作不受影响。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制定年度学生资助计划,合理分配、使用资助资源的重要依据。请各年级认真按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并组织学生进行认真评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3.各班级认定小组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4.辅导员需与申请学生逐一谈话,详细了解学生及其家庭实际状况,确保资助的精准性,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受疫情、汛情影响的学生和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逐一摸排,精准认定,并给与精准资助。
5.对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资源环境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1:各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金额分配表(单位:元)
班级 |
地资 |
地信 |
人文 |
环工 |
环科 |
水文 |
合计 |
2017 |
44000 |
41000 |
39000 |
35000 |
33000 |
42000 |
234000 |
2018 |
31000 |
38000 |
34000 |
33000 |
31000 |
34000 |
201000 |
2019 |
34000 |
35000 |
28000 |
31000 |
33000 |
34000 |
195000 |
班级 |
地理1 |
地理2 |
地理3 |
环境1 |
环境2 |
水文 |
合计 |
2020 |
31000 |
31000 |
31000 |
25000 |
31000 |
36000 |
1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