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专业学位学科点: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为落实《》(校研〔2014〕78号),做好2018级环境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践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实践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以集中实践的方式为主。
三、工作安排
1、实践报备:2019年11月30日完成
学生填写《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附件1),提交学科点,由学科点审核后提交学院。同时学科点填写《2019年秋季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名单》(附件2)电子版报送学院。
2、实践安排:2019年11月-2020年12月前均可安排实践。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单位之前须与实践单位、所在学院、校内导师签订《兰州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附件3),未签订协议书的研究生不得进入相关实践单位开展专业实践。
3、提交实践报告:2020年12月31日前
(1)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向校内外导师提交专业实践书面总结报告并填写《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附件4),经校内外导师考核后,按“合格”或“不合格”给予专业实践成绩。
(2)通过专业实践环节的学生,扫描《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含实践报告),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学生电子档案”模块下提交电子版,相关纸质版由学科点统一提交至学院存档。
附件:1.
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docx
2.
2019年秋季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名单.xlsx
3.
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docx
4.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docx
资源环境学院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