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标准
各班经济困难学生分配名额见最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按照《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执行。
二、认定程序
1.各班级按照实施细则组建民主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评议、推荐工作。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其中非班委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评议小组人数的5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班主任需与申请学生逐一谈话,详细了解学生及其家庭的实际状况,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信息,准确掌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申请学生登陆兰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申请书和《兰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或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证明材料落款时间应为2019年(涂改无效)。
3.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证明材料,按照细则规定,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在校实际生活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同时对往年确认的困难生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辅导员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
4.学院根据各年级上报名单,审核并形成最终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
三、时间安排
10月12日—17日,各班评议小组收取申请书及证明材料,评议拟定本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将学生纸质申报材料和《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附件2)电子版交给辅导员;
10月17日,辅导员在学工系统进行审批,并将各年级将电子版发送至xhzhang@lzu.edu.cn,学生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年级自行保存。学院评议、拟定本院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10月18—22日,学院在学工系统进行审批、公示并提交学生处。
四、工作要求
1.综合测评结束后,学工系统学籍状态将调整到现在实际状态,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实际学籍状态为准,各年级要完成2019级学生学工系统激活、学籍异动调整、更新学生工作网络办公系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审核工作不受影响。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制定年度学生资助计划,合理分配、使用资助资源的重要依据。请各年级认真按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并组织学生进行认真评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3.对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资源环境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1:各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分配表
班级 |
地资 |
地信 |
人文 |
环工 |
环科 |
水文 |
合计 |
2016 |
11 |
10 |
8 |
8 |
10 |
6 |
56 |
2017 |
12 |
12 |
11 |
10 |
9 |
12 |
66 |
2018 |
11 |
9 |
9 |
10 |
8 |
10 |
57 |
班级 |
地理1 |
地理2 |
地理3 |
环境1 |
环境2 |
水文 |
合计 |
2019 |
10 |
8 |
9 |
10 |
10 |
10 |
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