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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资源环境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8-10-22

各年级、各班级: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要求,现将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金额分配

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等级和额度标准为:一等3500元,二等2500元,三等1500元。金额划拨以2017-2018学年学生人数为基准,具体金额见附件。

二、评定要求

国家助学金评定必须覆盖2018-2019学年学校认定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别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家庭经济情况仍相对比较困难的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各班级可依据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及分配的国家助学金金额适当调整国家助学金等级之间的评定比例,但最终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5%,四舍不五入。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日程安排

(一)学生网上申请阶段(10月22日-10月28日)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并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书。

(二)学院评审阶段(10月29日-11月1日)

10月29日,各班级评议小组将国家助学金评定名册提交给辅导员,电子版发至年级辅导员邮箱。辅导员和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进行网上审核。并于截止时间之前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给学生处。

请各年级辅导员于10月29日将《兰州大学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册》电子版发送至xhzhang@lzu.edu.cn。

(三)学校评审公示阶段(11月2日-8日)

学生贷款办公室网上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

四、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请各年级重视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宣传,确保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给每一位在校学生。

(二)根据近年来国家资助政策及我校学生资助体系调整情况,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不再受《兰州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校学字〔2007〕53号)第七条(4)“‘上学年已享受大额资助累计超过5000元者’应取消获奖资格”的限制,在统筹学生受奖助金额时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学字〔2008〕44号)第十三条(二)的规定执行。其他评审办法严格按照《兰州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严格的评审。

(三)各年级要严格按照分配金额进行评审并按时报送《兰州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名册》,组织学生及时完善学生管理系统中学生银行卡号信息,以免影响助学金发放.

(四)学院可根据申请情况对各班金额进行调整。

资源环境学院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1:各班助学金金额分配表

班级

地资

地信

人文

环工

环科

水文

合计

2015

30500

33500

19000

33500

34500

27000

178000

2016

36500

31500

27000

26000

32500

28000

181500

2017

38500

36500

34500

31500

30000

37500

208500

班级

地理1

地理2

地理3

环境1

环境2

水文

合计

2018

30000

32500

31500

27000

31500

32500

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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