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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共青团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等工作的通知

2018-10-11

各团支部:

经学院团委研究并报学院党委和校团委批准,共青团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拟定于2018年11月中旬召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以下简称《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本次大会的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数额、结构要求及名额分配

根据《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从我院的实际情况出发,学院团委确定本次团代会的代表名额为90名。代表的构成主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兼顾专职团干部和学生团员代表的比例,兼顾研究生、本科生比例,年级比例,专业比例以及少数名族团员比例等(普通团员代表不低于70%)。本科生每个团支部推选6名团代表(其中1名为专职团干部),研究生每个团支部推选4名团代表(其中1名为专职团干部)。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团代会的代表应是我院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中国共产党员和预备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代表人选的条件是: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懂规矩;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有为师生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3)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成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实践中,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4)勤学、修德、明辨、笃实,清正廉洁,心系团员青年,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5)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以对团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三、代表产生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团支部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各团支部组织团员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代表的酝酿提名和选举工作。

1)推荐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各团支部组织团员按照代表条件要求酝酿推荐候选人提名人选。在提名时,不限于本支部内,可以提本学院内的任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团员。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团支部应选的代表名额。2018年10月15日将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名册(附件1)报至学院团委(榆中校区院办505,本部观云楼1418),。

2)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学院团委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在征求学院党委意见的基础上,依照代表条件、结构要求,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比例要求,于2018年10月16日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通过团支部充分征求意见。

3)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学院团委汇总各团支部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意见反馈情况,在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的基础上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团员代表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4)报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报校团委。校团委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和批复。

6)确定正式代表。经团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资格审查后,由团委做出同意的批复,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四、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五、工作要求

各团支部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团章》和《选举规则》,充分尊重团员青年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引导团员青年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确保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各团支部必须认真组织代表的选举工作(相关说明见附件7)。选举时要确定和通过计票人、监票人,做好选举结果的统计工作;选举完毕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共青团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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