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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资源环境学院严志武等11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2018-12-30

本科生各班级:

严志武,男,共青团员,系资源环境学院2015级环境科学专业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

王梓睿,男,共青团员,系资源环境学院2015级环境科学专业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

韩寒,男,中共党员,系资源环境学院2015级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学生,于11月18日未经批准擅自离校;

黄紫荆,女,中共党员,系资源环境学院2015级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生,于12月15日未经批准擅自离校;

周浩然,男,共青团员,系资源环境学院2015级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生,于12月15日未经批准擅自离校

习琳,女,共青团员,系资源环境学院2015级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生,于12月25日未经批准擅自离校;

牛子帆,女,共青团员,系资源环境学院2015级环境工程专业学生,于12月25日未经批准擅自离校;

肖凯琦,男,共青团员,系资源环境学院2015级环境工程专业学生,于12月25日,未经批准擅自离校;

李江,男,中共预备党员,系资源环境学院2015级环境工程专业学生,于12月28日未经批准擅自离校;

彭琮,男,中共党员,系资源环境学院2015级环境工程专业学生,于12月28日未经批准擅自离校;

王浩然,男,中共预备党员,系资源环境学院2015级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生,于12月29日,未经批准擅自离校;

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并警示他人,根据《兰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严志武、王梓睿通报批评;根据《兰州大学毕业生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给予韩寒、黄紫荆、周浩然、习琳、牛子帆、肖凯琦、李江、彭琮、王浩然通报批评。

请全体本科生引以为戒,严格遵循学校学院相关管理规定。

资源环境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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